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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为母埋儿

2021-1-21 20:47:39 巩氏中药饮片 巩氏中药饮片_蜂蜜贴牌代加工_蜂蜜批发厂家_蜂产品加工_山东巩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浏览:0

原文:汉郭巨,家贫。有子三岁,母尝减食与之。巨谓妻曰:“贫乏不能供母,子又分母之食。盍埋此子?儿可再有,母不可复得。”妻不敢违。巨遂掘坑三尺余,忽见黄金一釜,上云:“天赐孝子郭巨,官不得取,民不得夺。”
诗赞:郭巨思供给,埋儿愿母存。黄金天所赐,光彩照寒门。

译文:汉代隆虑(今河南林县)人郭巨,家境非常贫困。他有一个三岁的男孩,母亲经常把自己的食物分给孙子吃。郭巨对妻子说:“家里窘困不能很好地供养 母亲,孩子又分享母亲的食物。不如埋掉儿子吧?儿子可以再生,母亲如果没有了是不能复有的。”妻子不敢违拒他,郭巨于是挖坑,当挖到地下三尺多时,忽然看 见一小坛黄金,坛子上写着字:“上天赐给孝子郭巨的,当官的不得巧取,老百姓不许侵夺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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